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中国针对海运、物流和造船业争夺主导地位的 301 条款调查拟议行动征询公众意见
- Boring Editor
-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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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21 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正在就拟议的 301 条款行动征询公众意见,这些行动旨在消除中国针对海运、物流和造船行业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以夺取主导地位。在本次 301 条款调查中,USTR 发现中国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不合理,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
为了消除中国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并考虑到中国在全球供应、定价和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市场力量,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建议对与中国船舶运营商和中国建造的船舶有关的国际海上运输服务征收某些费用和限制,并促进美国货物在美国船只上的运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欢迎任何有兴趣的人对拟议的行动发表评论。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听证室就拟议行动举行公开听证会。
提交出席听证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背景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经修订)(《贸易法》)旨在解决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公平外国行为。《贸易法》第 301 条规定了一项国内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该程序向美国贸易代表请愿,要求调查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并采取适当行动。第 301(b) 条可用于回应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的不合理或歧视性外国政府行为、政策和做法。
2024 年 3 月 12 日,五个全国工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调查中国针对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五个请愿工会是:
美国钢铁、造纸和林业、橡胶、制造、能源、联合工业和服务工人国际工会 AFL-CIO CLC(“USW”);
国际机械师和航空航天工人协会(“IAM”);
国际锅炉制造工人、铁船建造工人、铁匠、锻造工人和助手兄弟会,AFL-CIO/CLC(“IBB”);
国际电气工人兄弟会(“IBEW”);
美国劳工联合会 - 产业工会联合会 (AFL-CIO) 海事贸易部 (“MTD”)。
该请愿书根据《贸易法》第 302(a)(1) 条提出,请求根据第 301(b) 条采取行动。
根据《贸易法》第302(a)(2)条,美国贸易代表审查了请愿书中的指控,并决定针对请愿书中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2024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请求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
根据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并考虑公众意见以及跨部门 301 条款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美国贸易代表认定,中国针对海运、物流和船舶制造行业采取的垄断措施,可根据《贸易法》第 301(b) 和 304(a) 条款采取行动。美国贸易代表发现,中国针对垄断行业采取的措施不合理,给美国贸易带来了负担或限制。
具体而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为,中国以占据主导地位为目标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它取代了外国公司,剥夺了市场导向型企业及其工人的商业机会,减少了竞争,并产生了对中国的依赖,增加了风险,降低了供应链的弹性。中国以占据主导地位为目标的做法也不合理,因为北京对其经济参与者和这些部门拥有非凡的控制权。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现,中国谋求主导地位的行为给美国贸易带来了负担或限制,因为它削弱了美国海运、物流和造船业的商业机会和投资;限制了竞争和选择;由于对美国经济运转至关重要的行业的依赖和脆弱性而产生了经济安全风险;并破坏了供应链的弹性。
拟议的行动包括:
根据第 301(b) 和 (c) 条,美国贸易代表建议采取适当行动,适当且可行的行动可能包括以下一个或多个选项。可能征收的任何费用、收费或限制都将是累积性的,并且是其他现有或拟议费用、收费或限制的补充。
服务费:
• 中国海上运输运营商的服务费:
o 中国船舶运营商应就国际海上运输收取费用,费用为 (a) 该运营商的任何船舶每次进入美国港口时,费率最高为 1,000,000 美元;或 (b) 该运营商的任何船舶每次进入美国港口时,费率最高为每艘船舶净吨 1,000 美元。
• 对拥有由中国制造的船只组成的船队的海上运输运营商的服务费:
o 当中国制造的船只进入美国港口时,将向该船只的运营商收取通过该船只提供的国际海上运输费用(a)最高为 1,500,000 美元;(b)根据该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制造船只的比例:对于船队中 50% 或以上的运营商,每艘船只进入美国港口将向运营商收取最高 1,000,000 美元的费用;对于船队中中国制造船只比例超过 25% 且低于 50% 的运营商,每艘船只进入美国港口将向运营商收取最高 750,000 美元的费用;对于船队中中国制造船舶占比超过 0% 且少于 25% 的运营商,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将向运营商收取最高 500,000 美元的费用;或 (c) 根据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制造船舶的比例:如果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制造船舶的数量等于或超过 25%,则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运营商将额外收取最高 1,000,000 美元的费用。
• 对有意向订购中国船舶的海上运输运营商的服务费:
o 根据从中国船厂订购船舶的比例收取额外费用:
(a)对于 50% 或以上的船舶订单在中国船厂,或
预计在未来 24 个月内由中国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每艘进入美国港口将被收取最高 1,000,000 美元的费用;对于 25% 以上但 50% 以下的船舶订单在中国船厂,或
预计在未来 24 个月内由中国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每艘进入美国港口将被收取最高 750,000 美元的费用;对于在未来 24 个月内,其船舶订单中超过 0% 且少于 25% 的船舶由中国船厂订购或预计由中国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该运营商每艘船舶进入美国港口将被收取最高 500,000 美元的费用;或 (b) 如果该运营商订购的或预计交付给该运营商的船舶总数中有 25% 或更多是由中国船厂订购或预计由中国船厂交付的,则将向船舶运营商收取每艘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最高 1,000,000 美元的费用。
• 通过美国建造的船只进行海上运输的服务费减免:
o 本节所述运营商收取的海上运输服务附加费用,可按日历年退还,每次美国建造的船只进入美国港口时,运营商通过该船只提供国际海上运输服务时,最高可退还 1,000,000 美元。
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5/february/ustr-seeks-public-comment-proposed-actions-section-301-investigation-chinas-targeting-maritime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Press/Releases/2025/Ships%20Proposed%20Action%20FR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