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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朗普总统上任第一天签署的行政命令

已更新:1月23日

2025年1月20日



  1. 签署《在国际环境协议中将美国放在第一位行政命令》退出《巴黎协定》


(a)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应立即提交正式书面通知,说明美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退出《巴黎协定》。通知应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即协定的保存人,见附录A。美国将考虑退出该协议以及任何随之而来的义务在本通知条款后立即生效。

(b) 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应立即向联合国秘书长或任何有关各方提交书面正式通知,说明美国退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做出的任何协议、条约、协定或类似承诺。

(c) 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应与国务卿和财政部长合作,立即停止或撤销美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做出的任何所谓的财政承诺。

(d)在完成(a)、(b)和(c)小节所列任务后,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应立即与国务卿和财政部长合作,向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和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为实现本命令第2节规定的政策目标所需的任何进一步行动。

(e)美国国际气候融资计划被撤销并立即撤销。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在本命令后10天内发布撤销所有冻结资金的指导。

(f)在本命令后30天内,国务卿、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能源部长、农业部长、环境保护局局长、美国局长。国际开发署,国际开发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千年挑战公司首席执行官,美国董事。贸易和发展局、进出口银行行长以及任何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应向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和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他们撤销或撤销为推进国际气候融资计划而实施的政策的行动。

(g)国务卿、商务大臣以及规划或协调国际能源协定的任何部门或机构负责人今后应在所有与能源政策有关的外国活动中优先考虑经济效率、促进美国繁荣、消费者选择和财政限制。




  1. 签署《恢复言论自由并结束联邦审查制度

    行政命令》


第2条 政策。美国的政策是:(a)确保美国人民参与受宪法保护的言论的权利;

(b)确保任何联邦政府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不参与或促进任何违宪限制任何美国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

(c)确保不使用纳税人的资源参与或促进任何违宪限制任何美国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以及

(d)识别并采取适当行动,纠正联邦政府过去与审查受保护言论有关的不当行为。


第3条 结束对受保护言论的审查。(a)任何联邦部门、机构、实体、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不得以违反本命令第2条的方式行事或使用任何联邦资源。

(b)总检察长应与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协商,调查联邦政府过去4年来与本命令的宗旨和政策不一致的活动,并编写一份报告,通过负责政策的副办公室主任提交给总统,并根据报告的调查结果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建议。



3. 《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法案的行政命令》对 TikTok 的适用延长75日


指示司法部长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75 天内不得代表美国采取任何行动执行该法案,以使政府有机会确定针对 TikTok 的适当行动方针。


即使在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司法部也不应采取任何行动执行该法案或对任何实体在上述规定期限或本命令发布之前的任何期间(包括从 2025 年 1 月 19 日至本命令签署之日的时间段)发生的任何行为施加任何处罚。



4. 发布 《美国贸易优先政策》(America First Trade Policy)评估与中国贸易关系、800美元小商品免税政策等


解决不公平和不平衡贸易。

(a)商务部长应与财政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磋商,调查我国货物贸易年度逆差持续存在巨大赤字的原因,以及此类赤字对经济和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并建议采取适当措施,如全球补充关税或其他政策,以弥补此类赤字。


(b) 财政部长应与商务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磋商,调查建立外部收入署(ERS)以征收关税、税费和其他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收入的可行性,并推荐设计、建设和实施外部收入署的最佳方法。


(c)美国贸易代表经与财政部长、商务部长以及贸易和制造业高级顾问磋商后,应当对其他国家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审查和识别,并根据适用法规,建议采取适当行动纠正此类行为,这些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宪法》;《美国法典》第 15 篇第 71 至 75 节;《美国法典》第 19 篇第 1337、1338、2252、2253 和 2411 节;《美国法典》第 50 篇第 1701 节;以及贸易协定实施法案。


(d)美国贸易代表应启动《美国法典》第 19 篇第 4611(b)节规定的有关《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MCA)的公开协商程序,为 2026 年 7 月对 USMCA 的审查做准备。 此外,美国贸易代表应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协商,评估 USMCA 对美国工人、农民、牧场主、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企业的影响,并就美国参与该协议提出建议。美国贸易代表还应向适当的国会委员会报告 USMCA 的运作情况以及与《美国法典》第 19 篇第 4611(b)节一致的相关事项。


(e) 财政部长应根据《美国法典》第 19 篇第 4421 节和《美国法典》第 22 篇第 5305 节,审查和评估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关于其货币与美元的汇率的政策和做法。财政部长应建议采取适当措施,以打击妨碍有效国际收支调整或为贸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中提供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货币操纵或错位,并应确定他认为应被指定为货币操纵者的任何国家。


(f)美国贸易代表应审查现有的美国贸易协定和部门贸易协定,并建议进行任何必要或适当的修改,以实现或维持与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之间的总体互惠互利优惠水平。


(g)美国贸易代表应确定美国可以与之在双边或特定行业基础上谈判协议的国家,以便为美国工人、农民、牧场主、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企业获得出口市场准入,并应就此类潜在协议提出建议。


(h) 商务部长应审查有关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AD/CVD) 法律适用的政策和法规,包括有关跨国补贴、成本调整、关联和“归零”的政策和法规。此外,商务部长应审查根据《美国法典》第 19 篇第1677m节进行核查的程序,并评估这些程序是否足以促使参与 AD/CVD 程序的外国被告和政府遵守规定。商务部长应酌情考虑修改这些程序。


(i)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贸易和制造业高级顾问应与美国贸易代表磋商,评估目前根据《美国法典》第 19 篇第 1321 节实施 800 美元或以下免税最低限度豁免制度所造成的关税收入损失以及进口假冒产品和芬太尼等违禁药品的风险,并应根据需要提出修改建议,以防止非法进口,从而保护美国的收入和公众健康。


(j) 财政部长应与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磋商,调查是否有任何外国根据《美国法典》第 26 篇第 891 条的规定对美国公民或公司征收歧视性或域外税收。


(k)美国贸易代表应与贸易和制造业高级顾问磋商,审查所有贸易协定——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对2017 年 4 月 18 日第 13788 号行政命令(购买美国产品,雇用美国人)所涵盖的联邦采购量的影响,并提出建议,确保此类协议的实施方式有利于国内工人和制造商,而不是外国。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贸易关系

(a) 美国贸易代表应审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协定》,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按照该协定行事,并根据审查结果建议采取适当行动,直至必要时征收关税或其他措施。


(b)美国贸易代表应评估2024年5月14日的《301条款调查行动四年审查: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报告,并考虑根据美国法典第19篇第2411节【1974年贸易法301条】的规定根据需要进行可能的额外关税修改——特别是关于工业供应链和通过第三国规避的行为,包括对此类审查中发现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所造成的成本的最新估计——并且他应建议采取必要行动,以补救与此过程有关的发现的任何问题。


(c)美国贸易代表应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可能不合理或歧视性以及可能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并就适当的应对行动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法典第19篇第2411节【1974年贸易法301条】授权的行动。


(d)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评估有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的立法提案,并就此类立法提案的任何拟议修改提出建议。


(e)商务部长应评估美国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的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现状,并提出建议,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实现互惠和平衡的待遇。



5. 《重新评估和调整美国对外援助行政命令》


(a) 暂停美国对外发展援助 90 天,以评估项目效率和与美国外交政策的一致性。 所有负责美国对外发展援助项目的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应立即暂停向外国和实施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承包商提供新的义务和发展援助资金的支付,等待对这些项目的效率和与美国外交政策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审查应在本命令发布后 90 天内进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将通过其分配权力执行此暂停。


(b) 对美国对外援助计划的审查。 每项对外援助计划的审查应由负责部门和机构负责人根据国务卿提供的指导方针,在与 OMB 主任磋商后下令进行。


(c) 决定。 负责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将与 OMB 主任协商,在本命令发布后 90 天内,根据审查建议,在国务卿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继续、修改或停止每项对外援助计划。


(d) 恢复暂停的发展援助资金。 如果进行了审查,并且国务卿或其指定人员与 OMB 主任协商后决定以相同或修改后的形式继续实施该计划,则可以在 90 天期限结束之前恢复对某项计划的新义务和外国发展援助资金的支付。此外,任何其他新的外国援助计划和义务都必须由国务卿或其指定人员与 OMB 主任协商后批准。



6. 关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税收协议(Global Tax Deal)的备忘录,澄清全球税收协议在美国不具有效力或效果


第 1 条 全球税收协议的适用性。美国财政部长和美国常驻经合组织代表应通知经合组织,除非国会通过全球税收协议的相关规定,否则前任政府代表美国就全球税收协议作出的任何承诺在美国境内均无效。财政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额外必要措施,以其他方式执行本备忘录的结论。


第 2 条 保护免受歧视性和域外税收措施影响的选项。财政部长应与美国贸易代表协商,调查是否有任何外国不遵守与美国签订的任何税收协定,或已制定任何税收规则,或可能制定具有域外性质或对美国公司产生不成比例影响的税收规则,并通过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保护措施或其他行动的选项清单,美国应采取或采取这些措施来应对此类不遵守或税收规则的行为。财政部长应在 60 天内通过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调查结果和建议。



7. 保卫边境


美国的政策是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国家边境安全:


(a) 建立实体墙和其他障碍,并由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进行监控和支持;


(b) 阻止和防止非法外国人进入美国;


(c)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拘留因涉嫌违反联邦或州法律而被捕的外国人,直至他们被驱逐出美国;


(d) 立即驱逐所有违反联邦法律入境或逗留的外国人;


(e) 对违反移民法的非法外国人以及协助他们非法居留在美国的人提起刑事指控;


(f) 与州和地方执法官员充分合作,建立联邦与州的伙伴关系,执行联邦移民优先事项;


(g)获得对美国边境的完全行动控制权。


国防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部署和建造临时和永久性物理屏障,确保对美国南部边境的全面控制。

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拘留因违反移民法而被捕的外国人,直至他们成功被驱逐出美国



宣布美国南部边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


第 1 节 人员和资源部署。国防部长或各相关军事部门的部长应根据适用法律,酌情命令其认为适当的部队或武装部队成员,包括预备役和国民警卫队,以支持国土安全部长的活动,从而完全控制美国南部边境。国防部长应进一步采取一切适当行动,满足国土安全部长在南部边境的行动需要,包括提供适当的拘留空间、交通(包括飞机)和其他后勤服务,以支持民兵控制的执法行动。


第 2 节 额外的物理屏障。国防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立即采取一切适当行动,符合法律规定,包括 10 USC 2214,在南部边境修建额外的物理屏障。国防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尽可能与任何愿意协助部署任何物理基础设施以改善南部边境作战安全的州长进行协调。


第 3 节 无人机系统。交通部长和联邦通信委员会应根据适用法律,考虑分别放弃所有适用的联邦航空管理局和联邦通​​信委员会法规或政策,这些法规或政策限制了国土安全部在南部边境 5 英里范围内对抗无人机系统的能力。



8. 重新调整美国难民入境计划行政命令


重新调整美国难民接纳计划。(a)特此宣布,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12(f) 和 215(a) 节、《美国法典》第 8 卷第 1182(f) 和 1185(a) 节,根据《美国难民接纳计划》进入美国将损害美国的利益。因此,指示暂停根据《美国难民接纳计划》进入美国的难民(但本节第 (c) 款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直至根据本命令第 4 节作出裁定。此项暂停将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东部标准时间凌晨 12:01 生效。


尽管根据本节 (a) 和 (b) 款暂停实施《美国难民身份审查法案》,国务卿和国土安全部长可以共同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以难民身份进入美国,但前提是他们确定此类外国人以难民身份入境符合国家利益,并且不会对美国的安全或福利构成威胁。



9. 释放美国能源行政命令

第 2 节 政策。 美国的政策如下:

(a)鼓励在联邦土地和水域(包括外大陆架)进行能源勘探和生产,以满足我国公民的需求,并巩固美国未来长期全球能源领先地位;

(b) 确立我们作为非燃料矿物(包括稀土矿物)的主要生产国和加工国的地位,这将在国内创造就业机会和繁荣,加强美国及其盟友的供应链,并减少恶意和敌对国家的全球影响力;

(c)确保美国每个州和领土都能轻松获得充足、可靠的能源供应,保护美国的经济、国家安全以及军事准备;

(d) 确保所有与能源有关的监管要求均以明确适用的法律为依据;

(e) 取消“电动汽车强制令”,促进消费者真正的选择,这对于经济增长和创新至关重要,具体方式包括:消除机动车准入的监管障碍;确保消费者在车辆选择方面享有公平的监管环境;在适当情况下终止限制汽油动力汽车销售的州排放豁免;考虑取消不公平补贴和其他由政府强加的、有利于电动汽车而非其他技术的不合理的市场扭曲政策,并通过使其他类型的汽车变得难以承受,有效地强制个人、私营企业和政府实体都购买电动汽车;

(f) 保障美国人民自由选择各种商品和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灯泡、洗碗机、洗衣机、煤气炉、热水器、马桶和淋浴喷头,并促进制造业和家电行业的市场竞争和创新;

(g) 确保在评估一项规则、法规或行动的全球影响时,将其与国内成本和收益分开报告,以促进合理的监管决策,并优先考虑美国人民的利益;

(h) 保证所有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提供公众评论和严格的同行评审的科学分析的机会;

(i) 确保联邦资金不得以违反本节所述原则的方式使用,除非法律要求。

第三节 立即审查所有可能对国内能源资源开发造成负担的机构行为。 (a) 所有机构负责人应审查所有现行法规、命令、指导文件、政策、和解、同意令和任何其他机构行为(统称为机构行为),以确定哪些机构行为对国内能源资源的识别、开发或使用造成不当负担——特别关注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生物燃料、关键矿产和核能资源——或与本命令第二节规定的政策不一致,包括对消费者对车辆和电器的选择的限制。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各机构负责人应与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主任和国家经济委员会 (NEC) 主任协商,制定并开始实施行动计划,以尽快并符合适用法律的方式暂停、修改或撤销根据本节 (a) 款确定为过度负担的所有机构行动。任何机构负责人如果确定该机构没有本节 (a) 款所述的机构行动,应向 OMB 主任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如果 OMB 主任未确定该机构确实有本款所述的机构行动,则该机构将不再承担本节规定的任何责任。

(c) 各机构应及时将根据本节 (a) 款采取的任何措施通知司法部长,以便司法部长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i)将本行政命令及任何此类行动通知给对此类行动可能相关的未决诉讼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并且

(ii) 请求该法院中止或以其他方式延迟进一步诉讼,或寻求与本命令一致的其他适当救济,直至本命令中描述的行政行动完成。

(d) 根据本命令第 2 节概述的政策,总检察长应考虑是否应通过中止或其他救济解决针对非法、危险或有害政策的未决诉讼。

第四节 撤销和修改某些总统和监管行动。 (a)下列行动和依据这些行动设立的任何职位均予废除:

(i)2021年1月20日第13990号行政命令(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并恢复科学以应对气候危机);

(ii)2021年1月20日第13992号行政命令(撤销有关联邦法规的某些行政命令);

(iii)2021年1月27日第14008号行政命令(应对国内外气候危机);

(iv)2021年1月27日第14007号行政命令(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

(v)2021 年 2 月 4 日第 14013 号行政命令(重建和加强难民安置计划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对移民影响的规划);

(vi)2021年5月7日第14027号行政命令(成立气候变化支持办公室);

(vii)2021年5月20日第14030号行政命令(气候相关金融风险);

(viii)2021 年 8 月 5 日第 14037 号行政命令(加强美国在清洁汽车和卡车领域的领导地位);

(ix)2021 年 12 月 8 日第 14057 号行政命令(通过联邦可持续性催化清洁能源产业和就业);

(x)2022 年 4 月 22 日第 14072 号行政命令(加强国家森林、社区和地方经济);

(xi)2022 年 9 月 12 日第 14082 号行政命令(实施 2022 年通胀削减法案的能源和基础设施规定);以及

(xii)2023 年 4 月 21 日第 14096 号行政命令(重振我们国家对所有人环境正义的承诺)。

(b) 与美国气候队有关的所有活动、计划和运营,包括任何机构采取的行动,均应立即终止。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一天内,内政部长应向 2023 年 12 月签署的《美国气候队谅解备忘录》的所有各方提交终止备忘录的信函,备忘录各方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

(c)分配给本节(a)款废除的实体或计划的任何资产、资金或资源应根据适用法律重新分配或处置。

(d) 任何已就 (a) 款中的办公室和计划采取行动的机构的负责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终止所有此类行动,或在必要、适当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将此类活动转移给其他机构或实体。

(e) 美国与任何第三方代表本节 (a) 款中废除的实体或计划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或为进一步执行这些实体或计划而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应出于方便或其他原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快终止。

第五节 通过高效许可释放能源主导地位。 (a) 1977 年 5 月 24 日第 11991 号行政命令(关于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现予撤销。

(b) 为加快和简化许可流程,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环境质量委员会 (CEQ) 主席应就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法》 (NEPA),42 USC 4321及后续条款提供指导,并提议撤销 CEQ 在 40 CFR 1500及后续条款中的 NEPA 法规。

(c) 指南发布后,CEQ 主席应召集一个工作组,协调机构级实施条例的修订,以保持一致性。第 (b) 款中的指南和由此产生的任何实施条例必须加快许可审批,并满足《2023 年财政责任法案》(公法 118-5)规定的截止日期。根据适用法律,所有机构必须优先考虑效率和确定性,而不是任何其他目标,包括激进团体的目标,这些目标与本命令第 2 节中规定的政策目标不一致,否则可能会增加许可流程的延迟和模糊性。

(d) 国防部长、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交通部长、能源部长、国土安全部长、环境保护署 (EPA) 署长、CEQ 主席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尽一切努力消除各自许可流程中的所有延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一般许可和规则许可。对于机构负责人认为对国家经济或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任何项目,机构应使用所有可能的权力,包括紧急权力,以加快联邦许可的审批。机构应与项目发起人密切合作,实现许可项目的最终建设或开发。

(e) 国家选举委员会主任和立法事务办公室主任应联合向国会提出建议,该建议应:

(i)促进州际能源运输和其他关键能源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的许可和建设,特别是在近年来缺乏此类发展的地区;

(ii)在联邦许可程序中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简化对《国家环境政策法案》适用的司法审查。

第 6 节 优先考虑环境分析的准确性。(a)在所有联邦许可裁决或监管过程中,所有机构应仅遵守有关环境考虑的立法要求,超出这些要求的任何考虑均应被排除。在满足所有这些要求时,机构应严格使用其掌握的最可靠的评估方法,不得使用武断或受意识形态驱动的方法。

(b)根据第 13990 号行政命令设立的温室气体社会成本跨部门工作组(IWG)现解散,IWG 发布的任何指导、指令、建议或文件均被撤回,因为不再代表政府政策,其中包括:

(i)2021 年 1 月 27 日的总统备忘录(通过科学诚信和基于证据的政策制定恢复对政府的信任);

(ii)2023 年 11 月温室气体监测和测量跨部门工作组的报告(推进美国综合温室气体测量、监测和信息系统的国家战略);

(iii)2021年2月的技术支持文件(第13990号行政命令下的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的社会成本中期估算);以及

(iv)温室气体社会成本的估计,包括全部或部分基于国际工作组的工作或指导的碳社会成本、甲烷社会成本或一氧化二氮社会成本的估计。

(c) “碳的社会成本”计算存在逻辑缺陷、缺乏实证科学依据、政治化和缺乏立法基础。其滥用会任意拖延监管决策,并使美国经济在国际上失去竞争力,从而让效率较低的外国能源生产商占据全球能源和自然资源市场的更大份额,从而鼓励人类对环境产生更大的影响。因此,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60 天内,环保署署长应发布指导意见,以解决这些有害和不利的不足之处,包括考虑从任何联邦许可或监管决定中取消“碳的社会成本”计算。

(d)在根据本节(c)款发布指导意见之前,各机构应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因机构行动而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变化的价值评估,包括考虑国内与国际影响以及评估适当的折扣率,与 OMB 2003 年 9 月 17 日发布的 A-4 号通函(监管分析)中的指导意见一致。

(e)此外,各机构负责人应根据适用法律,酌情启动相关程序,对任何规则、法规、政策或行动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确保与《监管分析》保持一致。

(f)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环境保护署署长应与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合作,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提交关于署长调查结果的合法性和持续适用性的联合建议,“《清洁空气法》第 202(a)条规定的温室气体危害和导致或促成调查结果”,最终规则,74 FR 66496(2009 年 12 月 15 日)。

第 7 节 终止绿色新政。 (a) 所有机构应立即暂停通过《2022 年通胀削减法案》(公法 117-169)或《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公法 117-58)拨付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公式计划和充电和加油基础设施自由裁量补助计划提供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资金,并应审查其发放补助、贷款、合同或此类拨款的任何其他财务支出的流程、政策和计划,以确保符合法律和本命令第 2 节中概述的政策。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所有机构负责人应向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和 OMB 主任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本次审查的结果,包括加强与第 2 节所述政策保持一致的建议。在 OMB 主任和总统经济政策助理确定此类支出与他们选择采纳的审查建议一致之前,任何机构不得支付本小节 (a) 中确定的任何资金。

(b) 在采购货物和服务、作出租赁决定以及作出其他导致联邦资金支出的安排时,各机构应最大限度地优先考虑成本效益、美国工人和企业以及纳税人资金的合理使用。OMB 主任应最终确定并发布进一步实施本款的指导方针。

(c) 所有机构应评估是否可以利用当局和法规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来推进本命令第 2 节中概述的政策。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每个机构应向 OMB 主任提交一份报告,指出任何此类情况。

第 8 节 保护美国国家安全。(a) 指示能源部长尽快重启对液化天然气出口项目审批申请的审查,并遵守适用法律。在评估任何特定申请所促进的“公共利益”时,能源部长应考虑批准该申请对美国的经济和就业影响以及对盟国和合作伙伴安全的影响。

(b) 对于任何拟建的液化天然气出口深水港(项目),如果该深水港之前已根据《1974 年深水港法案》(DWPA)、33 USC 1501等条款获得有利的决策记录(ROD) ,海事管理局局长(MARAD)应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适用法律,确定在 ROD 之后对项目提出的任何改进是否可能导致与最初评估的项目相关的环境后果大不相同的不利环境后果,从而呈现出可预见的不利环境后果的严重不同情况(严重不同的后果)。在作出此项决定时,MARAD 应定性评估项目在有无拟议改进之间不利环境后果的任何差异,包括最终环境影响报告(EIS)中未涉及的任何潜在后果,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报告应被视为充分的,尽管最终 EIS 之后可能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进行了任何修订。美国海事局应将此决定连同详细理由提交给交通部长和总统。

(c)根据本节(b)款,如果 MARAD 确定此类改进不太可能导致严重不同的后果,则应在该决定中包括改进的描述,以补充和更新 ROD,如有必要,然后在不迟于 30 天的时间内颁发 DWPA 许可证。

(d) 如果 MARAD 在获得交通部长同意的情况下确定此类拟议改进可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则应在提交此类决定后 60 天内发布环境评估 (EA) 以审查此类后果,并且对于未因项目改进而改变的所有其他环境后果,应重申最终环境影响报告的结论。MARAD 在发布环境评估后 30 天内,应在必要时发布 ROD 附录,并在额外 30 天内颁发与 ROD 一致的 DWPA 许可证。

第九节 恢复美国的矿产主导地位( a) 内政部长、农业部长、环境保护署署长、CEQ 主席以及其他任何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酌情确定所有对国内非燃料矿产开采和加工造成不当负担的机构行为,并采取措施修改或撤销此类行为。

(b) 内政部长和农业部长应重新评估任何公共土地的收回,以便进行可能的修改。

(c)内政部长应指示美国地质调查局局长考虑更新该局的关键矿产清单,包括可能包括铀的矿产。

(d) 内政部长应优先努力加快正在进行的美国详细地质测绘,重点寻找以前未知的关键矿藏。

(e) 能源部长应确保关键矿产项目(包括关键矿产加工)获得联邦政府的支持,但须视拨款情况而定。

(f)美国贸易代表应评估海外剥削行为和政府资助的矿产项目是否违法或是否过度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

(g)商务部长应评估国家对矿产的依赖以及贸易行动的可能性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h) 国土安全部部长应评估可能通过强迫劳动生产的矿产进入美国的数量和流入情况,以及此类流入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并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将此评估结果提交给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

(i)国防部长应考虑美国在供应和维护国防储备方面的需要,审查管理国防储备的法定权力和义务,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国防储备在未来出现短缺时能够提供充足的关键矿产供应。

(j)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60 天内,国务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美国贸易代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向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提高美国矿业和炼油公司在其他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的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k)国务卿应考虑通过四边安全对话促进美国境内矿产开采和加工的机会。




10. 美国退出世界卫生组织行政命令


美国打算退出世卫组织。国务卿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


(i)暂停未来向世卫组织转移任何美国政府资金、支持或资源;


(ii)召回并重新分配以任何身份与世卫组织合作的美国政府人员或承包商;


(iii)确定可信、透明的美国和国际合作伙伴来承担先前由世卫组织承担的必要活动。


白宫疫情防范和应对政策办公室主任应尽快审查、撤销和替换《2024 年美国全球卫生安全战略》。



11. 恢复尊重美国伟大的名字行政命令

内政部长应恢复“麦金利山”的名称。此前被称为墨西哥湾的地区,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内政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将美国大陆架区域重新命名为“美国湾”。



12. 将国际卡特尔和其他组织指定为外国恐怖组织和特别指定的全球恐怖分子



13. 暂时取消外大陆架所有地区的海上风电租赁,并审查联邦政府对风电项目的租赁和许可做法


撤销《外大陆架土地法》第 2 节(43 USC 1331)定义的近海大陆架 (OCS) 内所有区域的风能租赁处置权。此项撤销将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本总统备忘录被撤销。 暂停并立即审查联邦风能租赁和许可行为。



14. 重新评估和调整美国对外援助


美国的对外援助不得以与美国总统的外交政策不完全一致的方式发放。暂停美国对外发展援助 90 天,以评估项目效率和与美国外交政策的一致性。 所有负责美国对外发展援助项目的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应立即暂停向外国和实施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承包商提供新的义务和发展援助资金的支付,等待对这些项目的效率和与美国外交政策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审查应在本命令发布后 90 天内进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将通过其分配权力执行此暂停。



15. 保护美国人民免遭侵略行政命令


美国的政策是忠实执行移民法,打击所有不准入境和可驱逐的外国人,特别是那些威胁美国人民安全或保障的外国人。此外,美国的政策是全面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包括通过合法的激励措施和拘留能力。


撤销 2021 年 1 月 20 日第 13993 号行政命令(修订民事移民执法政策和优先事项)、2021 年 2 月 2 日第 14010 号行政命令(建立全面的区域框架以解决移民原因、管理整个北美和中美洲的移民以及在美国边境安全有序地处理寻求庇护者)、2021 年 2 月 2 日第 14011 号行政命令(成立家庭团聚跨部门工作组)和 2021 年 2 月 2 日第 14012 号行政命令(恢复对我们的合法移民制度的信心并加强对新美国人的融合和包容努力)。


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迅速撤销基于本命令撤销的行政命令的所有备忘录、指导或其他政策,并应采用一切合法手段确保忠实执行美国针对所有不得入境和可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移民法。


刑事执法优先事项。司法部长应与国务卿和国土安全部长协调,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优先起诉与外国人非法入境或持续非法居留美国有关的刑事犯罪。


拒绝向非法移民提供公共福利。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确保所有机构查明并制止向任何未经《移民和国籍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授权接受公共福利的非法移民提供任何公共福利。



16. 保护美国免受外国恐怖主义和其他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威胁行政命令


美国的政策是保护其公民免遭企图实施恐怖袭击、威胁我们国家安全、宣扬仇恨意识形态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移民法进行恶意目的的外国人的侵害。


为了保护美国人,美国必须在签证发放过程中保持警惕,确保获准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不会伤害美国人或我们的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美国必须在他们进入美国之前对他们进行识别。美国必须确保获准入境的外国人和已经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不会对美国公民、文化、政府、机构或建国原则抱有敌对态度,不会提倡、援助或支持指定的外国恐怖分子和其他威胁我们国家安全的威胁。加强跨机构审查和筛选。



17. 释放阿拉斯加非凡的资源潜力行政命令


美国的政策是:


(a) 充分利用阿拉斯加广阔的土地和资源,造福国家和以阿拉斯加为家的美国公民;


(b) 高效、有效地最大限度地开发和生产阿拉斯加联邦和州土地上的自然资源;


(c)加快阿拉斯加能源和自然资源项目的许可和租赁;


(d) 优先开发阿拉斯加的液化天然气(LNG)潜力,包括将阿拉斯加液化天然气出售和运输到美国其他地区和太平洋地区的盟国。



18. 保护妇女免受性别意识形态极端主义的影响并恢复联邦政府的生物学真相行政命令


美国的政策是承认两种性别,即男性和女性。这些性别是不可改变的,并且基于基本和无可辩驳的现实。


各机构负责人应立即撤销所有与本命令或司法部长根据本命令发布的指导要求不一致的指导文件,或撤销此类文件中不一致的部分。此类文件包括“白宫跨性别平等工具包”等。



19.恢复死刑,保障公共安全行政命令


美国的政策是确保允许死刑的法律得到尊重和忠实执行,并抵制通过阻挠和阻止执行死刑来破坏法律的政客和法官。 对所有严重到需要判处死刑的罪行,司法部长应当寻求判处死刑。


司法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寻求推翻最高法院限制州和联邦政府执行死刑权力的判例。



20. 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行政命令


美国的政策是,美国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颁发承认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或接受州、地方或其他政府或当局颁发的旨在承认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1) 该人的母亲非法居住在美国,并且该人的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 (2) 该人的母亲在美国的居住是合法但暂时的,并且该人的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适用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后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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