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 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主席约翰·穆伦纳(John Moolenaar)和11 名共和党成员致信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Janet Yellen),呼吁外国资产控制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办公室调查支持伊朗军事和能源部门的六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议员们要求财政部调查这六家公司(如下所列),以确定它们对伊朗的活动是否违反了美国的制裁或需要实施制裁: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North Industries Group Co., Ltd. (北方工业公司)
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China North Industries Group Co., Ltd. (AVIC)
3.中国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Co., Ltd(COSCO)
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oration(CNOOC)
5.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CRRC Corporation Limited(CRRC)
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中石化)
信中要求美国财政部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审查以下六家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是否应根据2017年《通过制裁对抗美国的对手法案》(CAATSA)或2012年《伊朗自由和反扩散法案》(IFCA)受到强制性二级制裁。这些公司被指控支持伊朗的军事和能源部门。
信中提到,这些公司从美国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投资、商品和服务,它们的产品与服务支持了伊朗军队的受制裁部门以及在中东地区充当伊朗代理人的恐怖组织。信件强调,美国继续允许投资这些公司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支持了伊朗在中东支持的激进组织,这些组织已经杀害了美军人员并威胁到地缘政治稳定。
信件要求财政部调查这些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控股和非控股)和关联公司,以确定它们与伊朗的活动是否违反了美国制裁或是否应受到制裁。此外,信件要求财政部提供分析报告,说明这些公司的活动是否构成了对二级制裁的支持,并在2024年6月14日之前以保密和安全的方式提供分析报告,并就发现和制裁决定进行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