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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发布修订版《欧盟有效实施限制措施最佳实践更新》

2024 年 7 月 3 日


欧盟最佳实践被视为非详尽的一般性建议,旨在根据适用的欧盟法律和国家立法有效实施限制措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在实践中,国家主管当局(“NCA”)和欧盟运营商在很大程度上将其视为软法。


部分变化显著影响了欧盟限制措施(制裁)的范围和程度。关键更新涉及欧盟“所有权”和“控制权”测试,概述如下。


一、所有权门槛


欧盟“所有权测试”的定义载于理事会条例 (EC) 第 2580/2001 号,内容如下:


“拥有法人、团体或实体”是指拥有法人、团体或实体50%以上的所有权,或者拥有其中多数股权。”


虽然定义没有改变,但欧盟“所有权”测试门槛已在欧盟最佳实践中得到解释。如果法人或实体 (i)拥有实体50% 或以上的所有权或 (ii)拥有实体的多数股权,则该法人或实体被视为由另一个人或实体拥有。


欧盟最佳实践确认了汇总规则,并将其扩展到所有欧盟制裁计划,尽管是以软法的形式,欧盟还是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所谓 50% 规则保持一致,OFAC 是美国负责实施和执行制裁的机构。根据 OFAC 50% 规则,任何由一个或多个被制裁人直接或间接拥有 50% 或以上股份的实体本身都被视为被制裁人。


欧盟的“所有权”测试与英国的方法不同,英国的方法(目前)指的是“超过 50%”并且通常不需要合并,除非例如股份或权利受指定方之间的联合安排或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权利。


二、更新的控制标准


欧盟最佳实践还更新了评估和确定指定实体或个人对法人或实体的控制的标准。


现有标准中已明确,对法人或实体施加主导影响的权力(但不拥有该权利)突显了控制的情况,即使这种权力是“事实上的”权力 - 例如通过幌子公司。


此外,欧盟最佳实践还提供了新的非详尽示例清单,这些示例可能符合控制迹象的条件。这些示例并非详尽无遗,仅供参考:

1.多数股权:一家公司相对于其他股东而言最大的股东是指定人。这种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指定人是否符合任何控制标准(例如,有权任命大多数董事)。

2.回购选择权:如果发生了管理层收购,那么之前指定的所有者可以在优惠条件下(尤其是如果可以轻松调用这些条件)回购公司。

3.在制裁前转让股份:在指定人被指定前或指定后不久(如果欧盟限制措施允许)将非指定实体的相应数量的股份转让给新所有者。这可能表明指定人保留了控制权,并可能引发对前所有者对新所有者影响的进一步调查。

4.使用与前指定所有人关系密切的幌子人员或作为指定人员有效控制行为的掩护。

5.使用与指定人员相关的信托、空壳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例如,一个或多个信托被用作指定人员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的资产接收者)。


新标准使欧盟的控制概念更接近英国,后者评估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施加主导或决定性影响的能力。欧盟有关控制测试的法理将如何发展仍有待观察。重要的是,一些新的控制标准,例如在指定时间前后转让股份、使用幌子公司和复杂的公司结构,已被国际俄罗斯精英、代理人和寡头(“REPO”)工作组确定为逃避风险的危险信号。


法律顾问已经面临确定受制裁者控制权的挑战,这是一项逐案分析,需要考虑所有相关情况。除了分析的复杂性之外,我们还要补充一点,不同的 NCA 可能会在控制权问题上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可能会导致对内部市场内的贸易和竞争设置不公平的壁垒。控制测试中的新因素还可能导致市场运营商在处理可能属于上述类别之一的实体时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如果不花时间分析问题,对企业的影响可能会很大。


三、澄清“代表或按照指示行事”的概念

多项规定都提到了“代表自然人或法人行事或按照其指示行事”的概念。在确定某个实体是否代表另一个实体或个人或按照其指示行事时,可以考虑以下标准:

1.精确的所有权/控制结构;

2.交易的性质和目的以及与法人规定的业务职责的关系;

3.以前曾代表名单上的自然人、法人、实体或机构行事或按照其指示行事;以及

4.第三方的披露和/或表明已给出指示的事实证据。


因此,这些标准可能也与“控制”评估相关,因为欧盟最佳实践指出这两个概念具有同等地位。这可能会给欧盟的分析带来额外的混乱,因为欧盟现在不仅将受制裁者控制的实体视为自动受制裁,而且将“代表或代表”受制裁者的实体视为自动受制裁,即使该实体未被任何理事会条例明确列出。如上所述,NCA 和市场运营商很可能对未列入制裁名单的实体采取不同的立场,这可能会对该实体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从未在测试受制裁者的“控制”或“代表或按其指示行事”方面采取如此激进的立场。OFAC 仅在采取肯定行动时才会针对受指定个人或实体控制或代表其行事的个人,而这需要该机构做出一些推理。到目前为止,OFAC 的指定实际上侧重于“所有权或控制权”,从而对已根据 OFAC 的 50% 规则被封锁但尚未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的子公司实施制裁。在有限的情况下,以控制或代表为由的指定并不涉及子公司,也不伴有逃税行为,例如创建幌子公司或充当 SDN 的经纪人以隐瞒间接参与交易的 SDN 的身份。


NCA 将如何执行新的“控制”和“代表或代表受制裁人员行事”测试仍有待观察。这给这个已经错综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领域带来了额外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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