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9 日
美国国务院根据《伊朗、朝鲜和叙利亚不扩散法案》(INKSNA)采取措施, 将丹东梅森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列入制裁清单。
中国实体为:
Dandong Mason-Age Trade Co Ltd. (PRC entity); and any successor, sub-unit, or subsidiary thereof
(丹东梅森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继承人)
(中文译音仅供参考)
根据该法第3条,采取以下制裁措施:
1. 美国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构不得向这些外国人采购任何货物、技术或服务,或签订采购合同,除非国务卿另有决定;
2.美国政府任何部门或机构不得向这些外国人士提供任何援助,这些人士无资格参与美国政府的任何援助计划,除非国务卿另有决定;
3. 美国政府不得向这些外国人出售美国军火清单上的任何物品,并且根据《武器出口管制法》向这些外国人出售任何国防物品、国防服务或设计和建造服务的行为均被终止;并且
4.不得向这些外国人颁发任何新的单独许可,以转让受《2018 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或《出口管理条例》管制出口的物项,并且任何现有的此类许可均被暂停。
这些措施应由美国政府负责部门和机构实施,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除非国务卿随后另行决定。这些措施独立于其他联邦机构根据单独法律授权对此类实体和/或个人实施的任何其他制裁,并作为这些制裁的补充。